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提高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自我监管能力,增强化妆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合法合规发展。12月29日下午,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共同主办的《化妆品监督管条例》宣贯专题讲座在太航大酒店召开。

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会长史先锋、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执行会长贾云岗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特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国家局化妆品检查员吕海霞做了题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启化妆品经营新时代的专题讲座,会议由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秘书长黑雅晨主持。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和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会员单位、化妆品经销商负责人、美容美发连锁负责人等150名代表参会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自1989年以来,我国化妆品监管行政法规的首次全面修改。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吕海霞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深度解读。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6章80条,她分别从化妆品航而言发展概况、《条例》介绍、化妆品经营条款解读、化妆品经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近年来化妆品领域改革固化为法规,全面开启化妆品监管新篇章。



吕海霞介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改进产品、原料的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此外,还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布也对行业协(商)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化妆品行业协(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执行会长贾云岗在总结讲话中表示,商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要以《条例》宣贯为契机,充分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宗旨原则及核心要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补齐短板,不断推进化妆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保障消费者健康,进一步推进山西美妆业健康发展而努力。



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参会人员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吕海霞处长进行一一解答,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收获颇多,并表示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同时感谢协会组织这次学习,让从业者更加深入的了解和学习到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企真正做到互动、和谐、统一,有政策、有学习、有执行!



山西电视台、黄河电视台、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对此次宣贯专题讲座进行了现场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