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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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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就延迟我省内美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建议如下:
一、建议各企业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2月10日后复工或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复工时间,这样可以减轻现阶段防控工作的压力,也可以和交通管制呼应结合,为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和准备。
二、建议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复工复产的企业和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灵活机动安排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三、建议各企业负责人要彻查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返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坚决落实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要确保职工在企业复工复产前身体健康,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
四、建议各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聚集,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将姓名、电话、现居住地、有无感冒、体温检测等情况逐一报告记录,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