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确定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1年以上、表现良好的人员。
★方式:支部委员会开会研究决定(确定2名培养人)。
★注意: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组织备案
★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请示;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上级党委批复后向入党积极分子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确定程序
6.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7.报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发展党员计划或情况统计表;备案请示。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8.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9.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公示: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11.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审核合格后以批复的形式通知。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三、发展预备党员程序
1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最后形成决议上报上级党委。
★要求:参会人数达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开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例如:某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含预备党员)共计20人,超过11人即可开会,但最后投票表决赞成票也必须达到11票以上才可通过。因此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尽可能保证参会人数,以确保会议决议有效)
★注意: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会议决议纸质版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3.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并向党委汇报。
14.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方式: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形成意见。
★要求:对符合党员标准的下发吸收预备党员通知书,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15.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6.入党宣誓
★要求:上级党委统一组织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四、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程序
17.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至少1年。
18.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9.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要求: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20.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公示(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21.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要求:预备党员预备期必须满一年党支部方可开会研究其转正,不得提前,延后开会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2.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要求: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下发批准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3.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会议决议等材料。
★要求: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专人保管。